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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注册须知
  一、注册本公司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违法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7)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本公司评审专家应填报或扫描录入以下资料:
  (1)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如有);
  (4)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的评荐意见(如有);
  (5)其他资料。
  三、注册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对招投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对招投标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评审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应邀并准时参加本公司代理的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请假告知相关项目经理,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自觉遵守招投标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
  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本公司项目经办人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配合本公司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采购单位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招投标公信力的活动。